ownership n. 所有权 一个人享有的对某物〔thing〕独占性的支配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和以出租、出借、设定担保、转让、赠与、交换等方式予以处分等权利的集合,也是法律承认权利人对作为权利客体的物——包括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所享有的最充分、最完整、最广泛的权利。但是所有权人可以将组成所有权的权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暂时处分给他人而不影响其所有权人地位,除非其永久性地放弃对物的控制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完全所有权〔absolute ownership〕与受限制的所有权〔qualified (restricted) ownership〕。完全所有权为正常意义、权能完整的所有权概念,所有权人在理论上对物拥有无限的支配权,只受适用于全部物的所有权人的一般法律限制——例如相邻权或不得妨害他人——的约束。然而完全所有权的概念不适用于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因为根据英格兰普通法,除国王之外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而只能基于封建土地分封关系享有某项地产权〔estate〕,其中权能最充分、实质上与完全所有权概念一致的是自由继承地产权〔fee simple〕。因此,人们可以用ownership of an estate in land表达一项地产权的归属,而不能用absolute ownership of land表达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这一观念同样为美国及其他普通法国家所继受。受限制的所有权存在于下述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某种制约的情况下:1多人共同享有同一物的所有权,即共有〔co-ownership〕及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与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分别享有名义所有权〔nominal ownership〕或普通法所有权〔legal ownership〕及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或衡平法所有权〔equitable ownership〕的情况;2享有所有权的时间受限制——例如终身地产权〔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