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 of Lords/H.L. 〈英〉上议院;上院;贵族院 英国议会上议院自中世纪早期产生以来就由神职贵族〔Lords Spiritual〕和世俗贵族〔Lords Temporal〕组成。大不列颠或联合王国所有世袭贵族爵位保有者一直有权作议员,成为议员的贵族必须达到21岁,但外国人、破产者、精神病人或者由于叛国罪或重罪而被剥夺资格的人不能充当议员。1876年英国又产生了司法终身贵族〔judicial life peers〕,即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自1958年起男女一般皆可被授予贵族爵位。1985年英上议院的组成是:26名大主教〔archbishops〕和主教〔bishops〕、726名世袭贵族〔peers by succession〕(其中有18位女性)、30名初始册封的世袭贵族〔hereditary peers of first creation〕、345名终身贵族〔life peers〕(其中有48位女性)以及20名常任上诉法官。上议院中所有世俗议员都是终身议员,但大主教和主教大约在70岁时退休。上议院实行议员不愿开会即可缺席不到的制度,开会的法定人数仅为3人,通过议案的法定人数也仅为30人。议员不领取薪水,但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1911年以前,上议院除了受下议院财政特权限制外,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但1911年的《议会法》〔Parli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