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ire facias jura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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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陪审团召集令 旧时普通法上的一项令状。它指令郡长于指定日期将其郡内的12个自由且守法的公民带到威斯敏斯特,以审理案件中的争议事项。1852年的《普通法诉讼程序法》〔Common Law Procedure Act〕废除了该令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Mathew,国际知名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美国国内仲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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