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ositum

depositum

〈拉〉(罗马法)寄托 《优士丁尼法典》中四种要物契约之一,即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的利益保管财物。受托人对寄托物负一般注意义务,只在其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时,才对寄托物损失负赔偿责任。寄托物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享有占有权。 (→deposi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essie,在一家亚洲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擅长翻译有关港口、铁路、公路与海运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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