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 Parliament

Mad Parliament

〈英〉疯狂议会 1258年,亨利三世迫于贵族压力,同意将国家权力授予一个由国王和贵族共同提名组成的委员会行使,该委员会由24人组成,国王与贵族各任命12人。该委员会被授权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改革措施,并因其激进性和措施强硬而被称作「疯狂议会」。1258年的《牛津条例》〔Provisions of Oxford〕便由该委员会起草。 (→parliamentum insanum)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Virginia,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国际贸易与投资监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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