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itutio haeredis

substitutio haeredis

〈拉〉(罗马法)代位继承 在指定继承人后,遇有某种情况发生时,遗嘱人有权指定代位继承人〔haeres institutus〕。如果引起代位的情况是指定继承人拒绝接受遗产,那么这种代位继承称作普通代位继承〔substitutio vulgaris〕;如果引起代位的原因是未成年人在接受遗产后于成年(男满14岁,女满12岁)之前夭折,那么这种代位继承称作未成年人代位继承〔substitutio pupillari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ason,国内知名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擅长翻译有关体育博彩领域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