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ry of seisin

livery of seisin

(普通法)转让封地占有权(的仪式) 指让与人将封地或保有物转让给受让人的仪式。在1535年的《用益法》〔Statute of Uses〕颁布之前,非限嗣继承土地保有人转让其地产只能通过分封〔feoffment〕的方式,而具体操作则要经过封地占有移交之仪式。它包括两种:封地占有权事实上的转让〔livery in deed〕和封地占有权法律上的转让〔livery in law〕。 (→livery in deed;livery in law)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Iris,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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