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cy
n. (动产的)遗赠;遗赠物 通过遗嘱赠给受遗赠人的遗产,尤指遗嘱人的动产和金钱。被授予财产者称受遗赠人〔legatee〕,授予的财产称遗赠物〔bequest〕。受遗赠人须经遗嘱执行人确认后始能取得遗赠财产。遗赠物主要有三类:1特定遗赠物〔specific legacy〕,如遗嘱人的结婚戒指、家具;2指定遗赠物〔demonstrative legacy〕,指从特定财产中给付一部分,如从遗嘱人名下的100英镑统一公债中给付50英镑;3一般遗赠物〔general legacy〕,指只能从遗嘱人的一般遗产中给付的遗赠。特定遗赠应优先给付,除非遗嘱人的其它遗产不足以清偿其生前债务,遗嘱执行人不得变卖特定物偿债。指定遗赠优先于一般遗赠,如因某种原因不能给付,仍可列入一般遗赠给付。一般遗赠则仅能从遗嘱人的一般遗产中给付。如在清偿债务和给付前两类遗赠后已无足够剩余遗产,则一般遗赠只能部分兑现或全部落空。在严格的意义上,「legacy」仅指动产遗赠,「devise」则指不动产遗赠,且常指遗赠金钱。但广义地,「legacy」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遗赠。只要根据遗嘱的上下文可看出立遗嘱人的意图,devise和legacy这两个词有时互相替换或无差别地用以指动产或不动产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