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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外观设计 在英国,外观设计经由登记而享有版权,最先由1907年《专利与外观设计法》〔Patents and Designs Act〕调整,后由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Registered Designs Act〕规定,其中第1 (3)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应用于由工业技艺或方法制造的产品中的外观、形状、式样或装饰特征,该工业产品特征须借助于视觉并由视觉进行判断。但它不包括结构的原理或方法,也不包括仅因该工业产品的使用功能而产生的外形或结构。根据该法第8 (1)条,外观设计进行注册的,其权利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享有版权。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对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在美国,则在专利法中进行规定,它是指应用于制造产品、纺织品或美术品中的表现新颖的式样、模型、外形或构造的图案或图形,它主要表现装饰性特征。外观设计的本质并非其各个组成部分,或者其组成部分的编排方法,而在于其整体的表现,从而引起观察者在心理上对被观察的对象产生某种独一无二的、富于特征的感受。美国联邦政府对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和富于装饰性的工业外观设计授予独占性的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不同,但两者可以表现在同一产品的不同方面,实用专利覆盖该产品的功能性方面,外观设计专利覆盖其装饰性方面,例如,汽车或台灯就可以同时存在这两种专利。 (2)计划;企图;图谋 (3)设计;图样 v. (4)计划;谋划;图谋 (5)设计;构思 (6)预定;指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we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劳工、雇佣及移民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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