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ve de re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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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英格兰古法)权利令状 用于恢复土地占有〔seisin〕的一种令状。在普通法中,至少在早期,这是不动产权益诉讼〔real action〕中最高级别的诉讼,因为它救济的是权利,是一种近似于所有权的权利,而其它诉讼则仅限于恢复对土地的实际占有〔possession〕。权利令状分为两种:公开权利令状〔writ of right patent〕是为了救济保有自由继承土地〔fee simple〕者;封印权利令状〔writ of right closed〕则用来救济依特许状或契据〔charter〕自由保有土地的人。权利令状于1833年被取消,但涉及遗孀地产的除外。(=writ of righ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Betty,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商业移民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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