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lment n. (1)寄托 动产所有人,即寄托人〔bailor〕,为特定的目的,如贮存、租赁等,按照合同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其动产交于他人,即受托人〔bailee〕保管,待特定目的实现后,受托人将财产交还寄托人或按寄托所规定的方式处置该财产。寄托期间受托人应尽一定的管理寄托财产之责任。寄托不同于买卖或赠与,它只涉及财产占有的改变而未移转所有权。一般而言,寄托不产生信任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寄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它包括把货物托付无偿保管、财产委托、托管、为短期使用而进行的货物租赁、为提供担保而进行的货物质押以及财产租赁。受托人一般须承担合理注意义务。 (2)保释(→b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