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ventre sa mereglossary / EN VENTRE SA MERE, 胎儿 en ventre sa mere〈法〉胎儿 法律法语,原意为「在母亲的子宫中」,即指尚未出生的胎儿,用于讨论该胎儿权利的行文中。基于某些目的,法律确认胎儿为生命体,他可以继承遗产、有监护人、某项遗产限于专供为其所用等。 词条贡献者 译员Nanda,毕业于英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证券和消费者集体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unborn child unborn child, 未出生子女, 胎儿 unborn child 未出生子女;胎儿 尤指因发生某种事件而未出生的子女。胎儿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法律人格,但法律出于特定的一些目的往往会承认其存在。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杀害胎儿不构成谋杀罪,但构成堕胎罪,因特殊情况而进行人工流产除外;2胎儿在未出生时因其母亲受他人伤害而致其受伤害的,可在出生后请求赔偿,但取证往往比较困难。在美国大多数州,一个可以脱离母体存活的、尚未出生的胎儿因伤害致死的,死产儿的继承人可以提起不法致死之诉〔wrongful death action〕;3在继承法中,为保护胎儿活着出生后的利益,故视胎儿为已出生并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