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noreglossary / IGNORE, 不批准, 不注意, 不理, 忽视, 驳回 ignorev. (1)不注意;不理;忽视 (2)驳回;不批准 如大陪审团认为指控缺乏证据支持时,即驳回指控,不批准起诉。 (→ignoramus)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Paul,毕业于国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denial DENIAL, 拒绝, 驳回 denial n. (1)拒绝;驳回 如拒绝给予正当程序保护;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等。 (2)否认;反驳 在诉讼中,指宣称对方当事人的肯定性主张是不成立的或不真实的。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凡未被否认的主张被视为承认,且一方当事人所作的说明对方不具有足够的知识和信息以使人形成对某主张的真实性的确信的陈述,即视为对该主张的否认。当事人作否认答辩时必须充分说明其否认哪些主张或主张的哪些部分。 (→general denial;specific denial)
ignoramus IGNORAMUS, 不批准, 不知情的人, 不知道 ignoramus 〈拉〉 (1)不知情的人 (2)不知道;(大陪审团)不批准(公诉书) 从前,大陪审团在听取案件证据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缺乏根据时,即将该词签于公诉书〔bill of indictment〕上,意指指控事实也许是真实的,但他们不知道。现在,在这种情况下,大陪审团则在公诉书上签上英语:「No bill」,「Not a true bill」或「Not found」,但仍称此为「不批准」公诉书〔ignore the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