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esio ultra dimidium vel enormis

laesio ultra dimidium vel enormis

〈拉〉(罗马法)非常损失;一半以上的损失 有偿契约之当事人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如果获得了双倍于自己所提供之金钱或财产的利益,例如作为买方只支付了不足于货物价值一半的货款,或作为卖方收取了多于货物价值两倍的货款等,则对方当事人就遭受了一半以上的损失,即非常损失。基于人道主义,罗马法推定此时受损害者并非出于真心愿意,从而可以解除契约。这也是现代附合合同〔adhesion contract〕等相关原则的发端。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effrey,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首次公开发行/其他股权或债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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