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esio enormis
laesio enormis 〈拉〉(大陆法)重大损失;一半以上的损失;价格不公毁约 1指销售某物时,买主的付款低于标的实际价值的一半。这时,卖主可以撤销出售行为,但买主也可以通过支付标的的全价以保留该标的物;2指一项原则,即当买价不足销售标的真实价值之一半时,卖主可以解除合同。 (→lesion)
laesio enormis 〈拉〉(大陆法)重大损失;一半以上的损失;价格不公毁约 1指销售某物时,买主的付款低于标的实际价值的一半。这时,卖主可以撤销出售行为,但买主也可以通过支付标的的全价以保留该标的物;2指一项原则,即当买价不足销售标的真实价值之一半时,卖主可以解除合同。 (→lesion)
laesio ultra dimidium vel enormis 〈拉〉(罗马法)非常损失;一半以上的损失 有偿契约之当事人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如果获得了双倍于自己所提供之金钱或财产的利益,例如作为买方只支付了不足于货物价值一半的货款,或作为卖方收取了多于货物价值两倍的货款等,则对方当事人就遭受了一半以上的损失,即非常损失。基于人道主义,罗马法推定此时受损害者并非出于真心愿意,从而可以解除契约。这也是现代附合合同〔adhesion contract〕等相关原则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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