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ster judgment
ouster judgment (1)驱逐判决 在收回土地之诉〔ejectment〕中作出的被告败诉的判决。 (2)回复判决 在强行进入和扣押之诉〔forcible entry and detainer〕中作出的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原告的判决。 (3)剥夺职位判决 在选举异议〔election contest〕程序中作出的已就任职位的被异议者〔contestee〕败诉的判决。
ouster judgment (1)驱逐判决 在收回土地之诉〔ejectment〕中作出的被告败诉的判决。 (2)回复判决 在强行进入和扣押之诉〔forcible entry and detainer〕中作出的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原告的判决。 (3)剥夺职位判决 在选举异议〔election contest〕程序中作出的已就任职位的被异议者〔contestee〕败诉的判决。
actual ouster 实际驱逐 将租户从其租住的房屋中逐出。如果租户为避免实际驱逐而放弃占有权并善意地将其让与对该房屋拥有优先于房主的权利或直接占有权的人,该行为等同于实际驱逐,因为租户没有义务非法保有该房屋以致面临诉讼,他也没有任何义务阻止这样的占有。 (→actual eviction)
ouster of jurisdiction 丧失管辖权 指法院对某一案件取得管辖权后又丧失该管辖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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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deat ouster 结束答辩 对于冗长、拖沓的答辩,法院作出被告的答辩已经结束的判决,称为「结束答辩」判决。此项判决并非终局判决。一俟程序恢复,诉讼继续进行。
Law French 法律法语 指自12世纪60年代到爱德华三世〔Edward Ⅲ,1327-1377〕统治时期用于法律文书和诉讼程序中的盎格鲁-诺曼语〔Anglo-Norman〕。这种法语直到18世纪早期还在法律文书中被经常使用。根据议会立法,于1733年最终废止。当最初引入英格兰时,这一类法语是在诺曼底〔Normandy〕使用的标准语言。到了14世纪,经过一种语言的隔离,它又变成了一种充斥着讹误的语言,当然这是以纯正的法语为比较对像而言的。在判例汇编中运用法律法语的现象一直持续到了17世纪末,晚至18世纪早期甚至还有人为法律法语而辩护。这些人认为:「实际上法律很难用英语来确切地表达。」尽管法律法语对讲英语的律师来说可能有一些艰深晦涩,但它确实在法律语言中留下了许多专业用语,如appeal, attainder, assault, arrest, counsel, defer, escheat, heir, indictment, joinder, laches, mortgage, nuisance, ouster, process, reverter, suit, tort, verdict等。法律法语通常是一门高度专门性的术语,并保留了许多古老的盎格鲁-诺曼语的特点,但最终仍被英语的语言形式、曲折变化、词序、词的配列等替代。因此,尽管英语中保留了许多法律法语的词汇,今天的英美法律师已不再试图以法律法语来交流了。
deforce, vb. 1. To keep (lands) from the true owner by means of force. 2. To oust another from possession by means of force. 3. To detain (a creditor’s money) unjustly and forcibly. — deforciant, n. “The character of the action of debt is well illustrated by the form of the writ as given by
dispossession n. (1)转移占有 (2)逐出土地;剥夺占有 (3)非法剥夺占有;强行占有;非法入侵(地产);(将他人)非法逐出 以剥夺他人占有、使自己取得实际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非法行为,这使得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以回复占有,请求赔偿。 (→ou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