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ma FIRMA, 地租, 租赁契约 firma 〈拉〉(英格兰古法) (1)租赁契约 (2)地租 通常以实物〔provisions〕支付,但有时也以货币支付,货币地租后被称为「白色租金」〔alba firma〕,因其以白银或其它货币支付。 (3)御膳贡物 诺曼征服后规定的向国王进贡足够招待国王一夜的膳食费用。 (4)宴会;晚餐 (5)住宅;宅基地
rent RENT, 地租, 租金 rent n. (1)地租;租金 为占有或使用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而支付的对价,通常是按期支付。在古代,佃户等使用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也要付租金,一般按年支付,可以采用金钱、财物、役务的形式。 (2)(罗马法)永租权合同 指通过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土地等不动产转让给另一方,由后者作为财产永久的权利人,但以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量的农作物为代价。 (3)经济收益 指成本与收益的差额。 v.租赁;租用 指依租约等占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