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注意

ordinary care

ordinary care 普通注意;一般注意 在法律上,它与应有注意〔due care〕、合理注意〔reasonable care〕、足够注意〔adequate care〕和适当注意〔proper care〕同义。此种注意的程度是指一个通常谨慎和有能力的人,在从事同样的事务或者努力时,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注意的程度。这是判断是否犯有过失的一种标准。在履行其普通法的责任上,必须尽到注意义务,以防止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它是一种相对的标准,一般注意应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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