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原则

dominant contacts rule

dominant contacts rule 最密切联系原则 根据该原则,法院得选择与某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因素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为本案件的适用法律。该原则既是一个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同时它更作为一个灵活的开放型的系属公式,大量出现于各种法律选择法中。该原则因其缺乏一个客观标准而只是允许法官在选择适用法时衡量政策和政治利益而受到批评。在选择何种连接点作为适用法律的基础方面,该原则不能向法官提供选择标准作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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