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人

et al.

et al. 以及另一人;以及其他人;…等人 既是拉丁词「et alius」(单数形式)也是拉丁词「et alii」(复数形式)的缩略形式。其(有时以另一复数形式et als.)通常附在被提及的第一个人名之后,表示有数个原告、被告、让与人等。如果该词用在判决被告败诉的裁判中,引用该词包括所有被告。「et al.」主要指人,而「etc.」主要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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