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理

further hearing

further hearing 〈美〉进一步审理;重新审理 指在另一时间对案件再次进行的审理,它是对一现存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而非新的诉讼。通常在没有充分证据以作出最后判决,或治安法官〔magistrate〕无足够时间听取全部证据时,即将罪犯关押起来等待进一步审理。法律一般要求治安法官应当尽快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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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hearing

rehearing n. (1)〈美〉重新审理 由原审法院对已经审理并作出终局裁决或驳回的案件的再次审理,目的在于纠正前一次审理中存在的错误或疏漏。重审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2)〈英〉上诉审;重审 对已裁决案件的再次审理。根据1965年《最高法院规则》〔RSC〕,所有向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都以重审的方式进行,并以申请通知书〔notice of motion 〕提起。重审根据书面材料进行,包括法官的笔记〔note〕及任何证据副本。重审中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3)重新听证 行政机关对已作出决定的事项再次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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