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mark doctrine
earmark doctrine (废)标记原则 指如果信托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死亡,那么财产所有人就成为死者的普通债权人,除非财产上有标记,能够与死者自身的财产区别开来。该原则已让位于一条现代原则,即无论所有物呈现为何种形态,所有权人都有权恢复其对所有物及各种代位或等价物的权利。
earmark doctrine (废)标记原则 指如果信托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死亡,那么财产所有人就成为死者的普通债权人,除非财产上有标记,能够与死者自身的财产区别开来。该原则已让位于一条现代原则,即无论所有物呈现为何种形态,所有权人都有权恢复其对所有物及各种代位或等价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