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rial procedure
pretrial procedure 审前程序 指根据制定法或法院规则的规定,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与当事人的律师召开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以解决相关问题,包括简化争议问题、修改诉状、取得承认〔admission〕以避免不必要的证明、限定专家证人的数量等,从而为案件的正式审理作准备的诉讼程序;也指行政机关处理提交其解决的有关事实、争议,建议当事人和解或调解的一种非正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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