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Nations Charter
《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上签订,于1945年10月24日开始生效。《宪章》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联合国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第一章)、联合国的会员国(第二章)、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的组成、职权和决策程序(第三至十五章)以及有关联合国的地位和宪章的修改(第十六至十九章)等条文。《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上签订,于1945年10月24日开始生效。《宪章》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联合国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第一章)、联合国的会员国(第二章)、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的组成、职权和决策程序(第三至十五章)以及有关联合国的地位和宪章的修改(第十六至十九章)等条文。《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 (→United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