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pa 〈拉〉过失 罗马法中的一个术语,指行为人因怠于注意而造成不良后果,其并没有侵害的意图,故与故意〔dolus〕相区别。罗马法将过失分为两种:1重过失〔culpa lata〕,它在客观上与故意非常相似;2轻过失〔culpa levis〕,即行为人缺乏一个「善良家长的注意」〔bonus familias〕或一个人日常处理自己事务所惯用的注意,前者被称为抽像轻过失〔culpa levis in abstracto〕,后者则被称为具体轻过失〔culpa levis in concreto〕。后世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又把过失分为三种,除上述两种之外,还有「最轻过失」〔culpa levissi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