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rnative w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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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令状 普通法上的一种令状,它要求某人为特定行为,或者向法院说明他不应被强制为该行为的理由。普通法诉讼上的第一个执行职务令〔mandamus〕就是一个可选择的令状,但在现代诉讼中这种令状通常不用,而代之以说明理由的命令〔order to show caus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Jenny,国内名牌大学法律英语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重组、破产及重整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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