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Probate

Court of Probate

遗嘱检验法院 在英格兰,根据1857年《遗嘱检验法院法》〔Court of Probate Act〕,所有宗教法庭、领地法庭、特权法庭以及其他法庭在遗嘱检验和遗产管理方面的管辖权终止,由遗嘱检验法院行使,1873年的《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又将其管辖权转入高等法院遗嘱检验、离婚和海事分庭,现在争议事项由衡平分庭受理,非争议事项由家事分庭受理。在美国的一些州,该法院对于一些民事和刑事案件享有有限度的管辖权,在一些州则对遗嘱检验、遗产管理权的授予、对遗产管理和处置的监督、离婚、监护、收养、未成年人的事务管理等具有管辖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晓晨,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反垄断咨询与合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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