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zure n. (1)扣留;拘留;逮捕 指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禁止对公民人身进行非法扣留。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一个理性的人会相信自己已失去了离去的自由,即可认为已构成对其人身的扣留。其形式包括从为调查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的拦截〔stop〕到正式的逮捕〔arrest〕等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但实施扣留的警察或官员必须具有合理的怀疑或可成立的理由〔probable cause〕,否则即为非法扣留。 (2)扣押 通常指执法官员对与犯罪活动有关或者认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品实施的强制占有。扣押通常都是在依搜查令进行搜查后实施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事先未取得搜查或扣押令也可以进行扣押,如根据一眼看清原则〔plain view doctrine〕进行的扣押,对敞地〔open field〕上的物品的扣押,对抛弃的物品的扣押等。 (3)(国际法)临时扣押 指交战国在捕获法庭〔prize court〕的核准下,对船舶或货物的临时扣押。不同于捕获〔capture〕。 (4)〈英〉收回 在公簿地产〔copyhold〕保有制度中,当该种地产持有人无遗嘱而亡,其子未在法定期间内向领主交纳认可金〔fine on admittance〕时,领主即可收回该地产、享受其收益,直至该继承人前来请求权利,此谓之临时收回〔seizure quousque〕;当该地产作为复归地产〔escheat〕被领主收回时,称为绝对收回〔absolute seizure〕。同时领主也可以通过收回来执行死亡贡献金〔heriot〕。另一方面,收回也作为对漂流物、失事船舶、迷途家畜等特许权物主张权利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