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

possession

possession n. (1)占有;占有权 对物的持有和控制的事实、状态或权利,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对物的有意图的控制、保管并以所有人或权利人身份享有。占有应具备三要素:对物的实际或潜在控制;含有占有的意图;有占有的外表显示。「占有」是法学中一个重要词语,释义众多,但无定论,其取得或丧失常会导致重要法律后果。如物的占有者一般被推定为所有者,他人对该物提出主张,必须提出更加有力的证据才能胜诉。由于物的性质或行使的权利不同,占有可含有不同的控制权,不动产的所有人一般就是实际占有人,但如出租,承租人就取得承租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收益权,甚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非法侵入,而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仅保留间接占有权和租赁期满后的复归权〔reversion〕。在不动产方面,没有占有权的所有权是不能提起非法侵占的诉讼的。占有权并非一定伴有使用收益权,仓库经营者仅占有委托保管的财产,并无使用权。 (2)(复)所有物;财产 (3)(国家的)领土;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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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ner

detainer n. (1)(对财产的)扣押;扣留;占有 尤指非法占有。 (→unlawful detainer) (2)拘留;羁押 (3)〈美〉指控服刑犯的通知;即将释放服刑犯的通知 指检察官、法官或其他官员告知监狱官员某一服刑犯受到了刑事指控,需要其对指控作出答辩并要求对该犯人继续关押的通知,或者指监狱告知上述人员某一服刑犯即将被释放的通知。根据《州际指控服刑犯通知的协议》〔Interstate Agreement on Detainers〕的规定,该词指一州的控诉机关或警察机关向另一州某一犯人的服刑机关提出的说明该犯人在本州正受到刑事指控的通知。 (4)〈英〉续行拘禁 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受到拘禁的人,在被释放前,又对其签发了另一拘禁令,从而对其继续执行拘禁。在1838年的《判决法》〔Judgments Act〕废除了依中间令状的拘禁〔arrest on mesne process〕后,续行拘禁的做法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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