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优方案条款
更优方案条款 (Superior Proposal Clause) 条款背景:尽管禁止招揽对寻求更有利的报价作出了若干限制,但是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负有忠慎义务,有责任为股东争取最优报价,所以,通常不能拒绝回应主动提出的报价。这就是为什么禁止招揽条款几乎都会设置关于主动上门提供的更优报价的例外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目标公司确定这个主动上门提供的报价可能“更优”,公司可改选该报价。
更优方案条款 (Superior Proposal Clause) 条款背景:尽管禁止招揽对寻求更有利的报价作出了若干限制,但是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负有忠慎义务,有责任为股东争取最优报价,所以,通常不能拒绝回应主动提出的报价。这就是为什么禁止招揽条款几乎都会设置关于主动上门提供的更优报价的例外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目标公司确定这个主动上门提供的报价可能“更优”,公司可改选该报价。
继续参与条款 (Pay to Play Clause) 条款背景:Pay-to-play条款要求投资者应公司要求按比例参加后续融资。如果投资者不在收到要求后参与,可能面临失去反稀释保护、优先股全部转换成普通股等特权的后果。该条款在科技投资交易中比较罕见,在生物技术或生命科学等交易中比较常见,因为这类公司的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翻译难点:本条款只有一个句号,是一个超长句。各种情况并列,各种短语限制,像go-shop clause那条一样,各个限制短语和插入语之间没有标点符号隔开,需要利用逻辑加以判断。另外,文中专业词汇,pay to play,down round,warrant等比较多。
提价权条款 (Right to Match Clause) 条款背景:Right to match条款是并购协议中的一种交易保护工具,授权买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改变建议和终止协议之前重新提供更优的报价。Matching right通常是指买方有权匹配目标公司在招揽期内从第三方处收到的任何更优方案。目标公司往往最终会同意一种对买方友好的形式,争取获得买方同意,并且可能会以matching right作为妥协,从而换取更高的价格。
最低限额条款 (De Minimis Clause) 条款背景:最低限额条款规定了索赔的最低金额,低于该金额,则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索赔。设立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各方陷入接连不断的小额争议。
招揽权条款 (Go-Shop Clause) 条款背景:Go-shop条款是指目标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订立协议后的一定时间内积极寻找其他有竞争力的报价。这项条款是对传统的“fiduciary out”条款的补充,换言之,在股东对并购协议作出表决之前,即使go-shop期限已经到期,目标公司董事会仍可履行fiduciary义务,考虑更有利的方案,并且可在支付分手费后,终止一开始达成的协议。 翻译难点:不论从结构上讲,还是用词上讲,本段都是并购律师常用的复杂句型结构,包含大量专业用词和常用短语,动词、名词,短句并列使用,跟随多个插入语。翻译难点在于原句冗长,标点符号逻辑不清晰,会干扰断句,因此我们翻译时把主谓宾词语加粗表示,然后再按照主次顺序,把内容填充完整。